【城市生活】欄目下有 420 篇文章,以下是第 6 頁
根據《浙江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辦法》第五章第十九條規定,有下列情況之一者,可允許在公辦初中、小學借讀:(一)在義烏工作、經商或辦廠的外籍人員子女及父母雙方長期在國外工作,需由親屬照管的適齡子女。(二)本市戶籍父母雙方或一方不在學生戶口所在地就業,需要隨父母居住生活的適齡兒童少年。(三)跨縣域流動